网络法之侵公帮信(社工库)【T00ls法律讲堂第三十九期】

2020-12-02 12:25:25 26 6595 1

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,属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

参考判例:

2014年8月至2015年12月期间,被告人宗圆在互联网上租用服务器注册网站××seu.pw并创建“中国社会工程学联盟论坛”,后伙同被告人陈峥在互联网上对网站进行管理、维护,通过收取人民币20元的邀请码及购买金币积分充值等方式牟取利益,并多次通过会员上传或者下载大量公民个人信息。其中,从2015年11月5日至同年12月3日期间,该网站发布的公民个人信息总计1218636条。



规则提要:

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,属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





法律观点:

宗圆曾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原审法院判刑,缓刑考验期间,其又开设网站,有偿吸纳会员,与原审被告人陈峥共同对该网站进行管理、维护,且会员在该网站上发布公民个人信息量巨大;上诉人宗圆、原审被告人陈峥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(查询信息实施电信诈骗等)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(搭建社工库网站,为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查询服务,并以此牟利),属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且系共同犯罪。在共同犯罪中,上诉人宗圆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;原审被告人陈峥起次要作用,系从犯,可从轻处罚。上诉人宗圆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,应撤销缓刑,数罪并罚。



宗圆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,撤销常熟市人民法院(2015)熟刑初字第00739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宗圆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,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

陈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

关于作者

徐昊律师54篇文章193篇回复T00ls法律顾问,知名网络案件代理律师

评论26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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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OP1
    2020-12-8 11:06

    我已经对泄漏个人信息死心了,我只想保证我儿子女儿的信息不像他老子这样烂大街

  • 6楼
    2020-12-2 15:37

    快递把手机号、家庭住址泄露了

  • 5楼
    2020-12-2 15:27

    最近看了个,q邦,tg上都传开了。

  • 4楼
    2020-12-2 15:11

    现在何止身份证,地址呀。各种密码,账号,甚至照片,都有极大的概率在地下流通着。

  • 3楼
    2020-12-2 14:56

    以前泄露个手机号就顶破天了,现在直接是泄露身份证、家庭住址等

  • 2楼
    2020-12-2 13:06

    各种APP获取信息太简单了。所以流出的也就容易、

  • 1楼
    2020-12-2 13:05

    现在的个人信息泄露真的是泛滥,从前段时间的QQ绑定手机号,到TG的各种查询旧密码、个人信息 根本防不住 基本上从13年就开始进入网络,注册信息的,没有幸免的 现在和以前的区别大概是,从地上转到了地下